P.S. 上週未完成借用手續(繳費並至體育室確認)之申請已被取消,如有公告與場地使用證明不符情形,請洽體育室場地組 #51033 更正,謝謝大家的配合。
運動場地管理辦法,業經104年12月30日運動場地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後,
於105年1月11日經校長核決後開始實施。
新增規定如下:
借用違規罰則:
第十九條第4項,校內外借用本校各項場地,應依相關各項運動場地收費標準付費,
於借用手續核准後繳費,如有下列情況者,1學期內累計達三次,將停止借用單位借用權三個月:
(1)已完成借用手續,若無法使用且未能於活動前7天完成取消者。
(2)已審核通過,未於活動前7天完成繳費者。
日期 | 場地 | 時間 | 借用單位 |
05/09(一)~05/12(四) | 體育館籃球場 | 12:00~13:00 | 系際盃 |
05/14(六) | 體育館 | 08:00~22:00 | 畢聯會骨牌活動 |
05/15(日) | 體育館 | 08:00~15:00 | 畢聯會骨牌活動 |